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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关于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44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至今,一
直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存在上市公司所属工作人员长期从事控股股东的行政、
人事工作等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

29 号)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存在个别重大事项
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中要件信息缺失等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
六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
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
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
改。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促使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
告,及时上报江西证监局。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