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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会议出列席情况
    三、宣读现场会议议程
    四、宣读现场会议须知
    五、宣读议案
    (一)特别决议案
    1.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普通决议案
    2.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5.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6.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境
内外财务报告、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及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成
员任期内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成
员任期内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
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审议议案
    七、通过现场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八、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书面表决投票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草案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信息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 14 点
30 分
    三、网络投票日期及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
7666 号江铜国际广场公司会议室
    五、见证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最新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原《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做出了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铜业股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 民共和国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
 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司章程必备条款》 上市公司章程
 (2014 年第二次修订)、《上市公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第二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
 所(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相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 统称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股
 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以
 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定本规则。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在符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的前提下,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临时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
                                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议事项。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
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
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
                                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 合本 规则第 十三 条规定 的 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足 20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含   个营业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公司
会议日)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
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     召开足 10 个营业日或 15 日前(以
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   较长者为准)发出书面通知,将
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   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
公司。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
                                 议召开 5 个营业日前,将出席会
                                 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
会召开前 20 日时收到的书面回
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删除
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
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
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
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
东大会。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
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   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
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   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
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   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
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   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
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   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
式进行。                         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中国
开前 45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在国   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       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
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     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
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       通知。
股东会议的通知。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类别
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
前(含会议日)发出书面通知,将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
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
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类别
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股东会议,应当参照第十五条关
                               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限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 要求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
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 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
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 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
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
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
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
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
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交易所规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对原《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出了如
     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       第六条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二分
    三分之二以上批准,董事会可行 之一以上批准,董事会可行使下列经
    使下列经营决策权限:             营决策权限: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委托
    财务资助、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 或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签订许可使
    或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 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       等交易:
    易:                                1、单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1、单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
    产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        2、单项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
    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2、单项交易的成交金额占 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且绝对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超过1000万元;
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3、单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3、单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五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三     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4、单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4、单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且绝对
利润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 金额超过100万元。
以下。                            上述交易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
    上述交易涉及公开发行证     需要报送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核准
券等需要报送国务院证券主管     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机构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      (二)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国
批准;                         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有关规定及上市
    (二)单项金额在最近一期 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交易
以下,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 中,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的
在百分之六十以下的借款;       交易,应当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
    (三)累计尚未缴清金额占 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董事会审
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     批权限比例;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
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资产抵押、质 和委托理财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
押;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
    (四)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 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的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     的原则,分别适用相关董事会审批权
保;                           限比例;公司已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按 履行审批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
照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有关规     范围。
定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公司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定比
市规则执行。                   本条规定更为严格的,按从严原则适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 用相关监管规定。
交易中,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
托理财的交易,应当按照交易类
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适用相关董事会审批权限比例;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
理财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
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相关董
事会审批权限比例;公司已按照
累计计算的原则履行审批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
定比本条规定更为严格的,按从
严原则适用相关监管规定。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对原《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做出了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
                                    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
                                    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下列基本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聘任适当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        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聘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
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        高 级 职称 或注 册会 计师 资格 的人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职 称 或注 册会 计师 资 格的 人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        列条件之一:
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             (一 )具有注册会 计师执业资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格;
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
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者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
                                  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
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
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
                                      删除第十条
证监局”)和上交所。公司董
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
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
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
国 证 监会 持有 异议 的 被提 名
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
召 开 股东 大会 选举 独 立董 事
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
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独立
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 董事组成并担任主席,提名委员会中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中至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士。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已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有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公
 司网站 www.jxcc.com。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经营决策及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以及经营行为进行了检查和
 监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年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诚信与勤勉尽职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合法,严
 格按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不存在关联方异常占用本公司资金及违规担
 保的现象。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结构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状
 况运行良好,不存在重大风险。监事会认为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
 及制度及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度财务报告客观、
 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没有损害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订立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关联交易合同履行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
则,没有损害股东或公司权益的行为。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监事会对上述评价报告无异议。
    6、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能够有效运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境内外财务报告、
      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已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境内外财务报告、2020 年度报告正
 文及其摘要,有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
 公司网站 www.jxcc.com。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0,394,755 元,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 22,573,861,250 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462,729,405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346,272,940.5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9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分别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
            及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安永华明的行业地位以及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中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江西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独立
 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公司董事
 会决议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
 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
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
入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
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杨磊先生, 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
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陆苗女士,于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侯捷先生,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苗女士和质量控制复核
人侯捷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0 年境内外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1,398 万元(含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128 万元),2021 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
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厘定相应费用,最终审计费用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内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董事会建议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厘定及批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内年
 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内每位内部董事年度薪酬以上年薪酬
 为基数(含税),由公司薪酬委员会结合当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酌定
 年度变化比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及批准实施发放。
      二、第九届董事会的外部董事任期内每位外部董事年度薪酬为人
 民币 25 万元(含税),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及批准实施发放。
      三、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内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或
 车马费)为人民币 15 万元(含税),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及批准
 实施发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内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经公司监事会建议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监
 事会厘定及批准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内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每位监事年度薪酬以上年薪酬为基数
 (含税),结合当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酌定年度变化比例,并授权公
 司监事会厘定及批准实施发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年届期将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权
 的大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郑高清、汪波、刘方
 云、余彤、高建民、梁青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
 选人简历请见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正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年届期将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权
 的大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丰、刘二飞、朱星
 文、柳习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王丰先生简
 历请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其他候选人
 简历请见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正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三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
                     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组成的第八届监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权的大股东江西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名并建议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管勇敏、吴东华、张建华担任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正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