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转让江西纳米克热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江西纳米克热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认为此项交 易尽管并非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中进行,但仍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 关原则,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条款亦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星文、刘二飞、柳习科、王丰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