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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韵升:宁波韵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1-03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88.8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 76 名,可行权数量合计
588.80 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

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农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公示了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
异议。
    3、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
最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 1,730 万份。
    6、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期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权数量   对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2020 年股票
             2020/8/3    6.37 元/股   1,730 万份    90 人       0 万份
期权激励计划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
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条件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除 1 名激励对象外,未发生前述
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
 第一个行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衡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    审 字 (2021)00363 号 ), 公 司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    2,399,107,591.66 元 , 同 比
 第二个行权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期                                              2019 年度增长 23.13%,满足行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权条件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
 第三个行权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
                        个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个人年度绩效等级     占当期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     象中,除 1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
                          比例(个人层面系数)
                                                     行权条件外,其余 76 名激励对
       优秀 A                     100%
         良好 B                   100%               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良好,
       合格 C                     80%
                                                     满足 100%行权条件
       待改进 D                   60%
       不合格 E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比例为 40%,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 1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其余

76 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72 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88.80 万份,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 日止
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8 月 3 日
     2、行权数量:588.80 万份
     3、行权人数:76 人
     4、行权价格:6.27 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1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 日系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
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

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
                                                          数量占     本次可行权
                                已授予股票   本次可行权
序    激励对                                            2020 年股    数量占目前
                      职务      期权的数量   股票期权数
号      象                                              票期权激励   总股本的比
                                (万份)     量(万份)
                                                        计划授予总       例
                                                        量的比例
 1    毛应才   董事、副总经理        70          28       1.90%       0.0283%
 2    邬佳浩   董事                  50          20       1.36%       0.0202%
 3    朱世东   董事                  45          18       1.22%       0.0182%
 4    张家骅   财务总监              50          20       1.36%       0.0202%
 5    项超麟   董事会秘书            40          16       1.09%       0.016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6   (业务)骨干(合计 71          1,217      486.80     33.07%      0.4922%
     人)
        合计(76 人)            1,472.00      588.80      40.00%     0.5923%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 14 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

期权,共计 258 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

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 588.80 万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
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

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
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
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
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
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注销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
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