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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韵升:宁波韵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予以回避,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6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1 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