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王建刚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总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 同意聘任王建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