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9-19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且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中航电子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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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熊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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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弟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