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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28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8 年 12 月 6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中航电子




                  会       议       议       题



议案一   关于审议调整股权托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中航电子



  议案一
                关于审议调整股权托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下属相关

  业务的整合,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更名为“中航航空电子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或“公司”)与航空工业于 2014

  年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航空工业将其持有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

       为了提升上市公司航空电子产业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

  革,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使上市公司与托管单位能够协同发展,拟对委

  托公司管理的公司范围及相关托管事宜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托管单位

       调整后的托管单位共计 14 家,具体见下表: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   托管股权比例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万元)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事业单位             84,042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        事业单位             92,087              —

       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事业单位            119,601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
                                              事业单位             77,227              —
                  所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
                                              事业单位             25,833              —
                  所
       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60,057             100

       陕西宝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800              100

     深圳市汇富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10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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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宝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000     64.5

       中航无锡雷达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中航(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中航西安飞行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中航西安航空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二、托管协议安排

      拟终止公司与航空工业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并由公司与中航机载

 系统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托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托管单位

      前述 14 家企事业单位。

      (二)托管期限

      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述日期中最先发生之日止:(1)目

 标单位的被托管股权转让并过户至第三方名下或目标单位的举办单位发生

 变更;或(2)目标单位的法人资格终止;或(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托管

 协议》之日。

      (三)托管权利

      托管协议生效后,公司有权行使对被托管单位除利润分配请求权、剩

 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被托管股权处置权以外的所有权利。

      (四)托管费用

      对于被托管单位中当年盈利的企业,当年托管费用为按照公司受托管

 理的股权比例计算的目标企业当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的 2‰(即:某

 目标公司当年营业收入额×受托管理的股权比例×2‰);对于目标企业中当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中航电子



年亏损的单位,当年托管费用为 20 万元。

    (五)托管协议生效条件

    托管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方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3、受托方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托管事宜;

    4、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其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

完毕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托管事宜;

    5、就本次托管事项取得其他有权机关必要的同意或授权。

    (六)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托管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与公司本次托管相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办理有关审批事宜,根据航空工业及其他有权机

关的批复或要求对本次托管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等。

    为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将上述关联方

涉及的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纳入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无需每年

就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

易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托管协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
中航电子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当事人于二零一八年          月   在中国北京市签订:

委 托      方: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A 座 1 层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坚

受   托    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29 号院 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昆辉

 鉴于:

     1、目标单位(范围请见本协议第一条)均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企事业单位。

     2、委托方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目前
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本协议第一条列示的目标单位。

     3、受托方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
依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0372)。

     4、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代为管理目标单位及其行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受
托方亦同意接受该委托。

     因此,委托方、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协议所述之目标单位托管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目标单位
                                            注册资本/开办资    托管股权比例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金(万元)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事业单位               84,042              —
 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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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事业单位         92,087            —
 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
 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
                            事业单位        119,601            —
 究所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       事业单位         77,227            —
 所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       事业单位         25,833            —
 所
 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     60,057           100
 公司
 陕西宝成实业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2,800            100
 公司
 深圳市汇富源包装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      510              39
 有限公司
 深圳宝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000            64.5
 中航无锡雷达技术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公司
 中航洛阳光电技术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公司
 中航(上海)航空无线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中航西安飞行自动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技术有限公司
 中航西安航空计算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托管内容

      2.1 委托方同意将目标单位委托给受托方管理,受托方有权行使对被托管
           单位除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被托管股权处置权以
           外的所有权利。

      2.2 受托方持本协议即可行使上述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并无须
           另行获得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

      2.3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委托方、受托方另行约定并经履行适当法律程
           序,受托方不以自己的资产为目标单位偿还债务及提供担保。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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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本托管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
                     章;

            (2)    委托方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3)    受托方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托管事宜;

            (4)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其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
                     求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托管事宜;

            (5)    就本次托管事项取得其他有权机关必要的同意或授权。

    3.2    本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述日期中最
           先发生之日止:(1)目标单位的被托管股权转让并过户至第三方名下或
           目标单位的举办单位发生变更;或(2)目标单位的法人资格终止;或(3)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之日。

第四条      托管费用

     对于被托管单位中当年盈利的企业,当年托管费用为按照公司受托管理的股
权比例计算的目标企业当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的 2‰(即:某目标公司当年
营业收入额×受托管理的股权比例×2‰);对于目标企业中当年亏损的单位,当年
托管费用为 20 万元。

第五条      委托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委托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受托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5.1    关于授权

            5.1.1 委托方合法管理目标单位。对于目标单位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委
                    托方合法、全权拥有本协议项下的被托管股权,该等被托管股权
                    未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利。

            5.1.2 代表委托方签署本协议的签字人为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
                    授权人,有权代表委托方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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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委托方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以签署
                   及执行本协议。

           5.1.4 委托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书面函告目标单位本协议规定的
                   目标单位托管事宜,并同时将本协议的一份正本递交目标单位。

           51.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保证不撤销本协议规定的目标单位托
                   管,并应为受托方处理委托事项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相应的书面授权证明、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等(如需);
                   委托方保证在受托方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下,不以任何形式干涉、
                   阻挠或影响受托方行使托管权。

           5.1.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得到受托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会与
                   除受托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达成管理目标单位的任何合同或协
                   议;也不会与除受托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达成处置(包括但不限
                   于质押、转让、抵债等)本协议项下被托管股权的任何合同或协
                   议。

           5.1.7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委托方没有签署过任何包含有禁止或限制目
                   标单位托管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5.1.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不可撤销的认可受托方与目标单位
                   (含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之间全部交易的有效性。

     5.2   关于目标单位

           5.2.1 根据中国法律,目标单位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

           5.2.2 在目标单位的经营范围内,概无影响受托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
                   律、行政法规的事件发生。

           5.2.3 目标单位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其正在经营
                   的一切资产和业务。

           5.2.4 目标单位的经营和销售,没有侵犯任何专利、商标或类似的知识
                   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经营和销售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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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电子                                                           托管协议



                   求,亦无一旦对方诉讼成功将会对上述经营和销售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争议尚待了结。

            5.2.5 目标单位一切按中国法律法规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订之
                   日均已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订之日
                   仍然有效。

第六条      受托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受托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委托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6.1     代表受托方签署本协议的签字人为受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人,
           有权代表受托方签订本协议。

   6.2     受托方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以签署及执行
           本协议。

   6.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受托方保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正确行使目标单位之托管权利,并尽职履行托管义务。

   6.4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受托方没有签署过任何包含有禁止或限制托管目标
           单位的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第七条      保密

     本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目标单位及本协议双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
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如因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
            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中的任何条款,则免除该方的违约责
            任,但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产生后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
            的降低损失的补救措施。

     8.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则不能履
            行的一方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终止协议通知,本协议自通知收到之日终
            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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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电子                                                         托管协议



       委托方及受托方之任何一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之声明、承诺及保证,
或不履行其应承担的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守
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相关税费

       本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
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律管辖。

     11.2   如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如不能获得协
            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院另
            有规定外,诉讼费及与诉讼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两份,每份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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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托管协议之签署页)




委托方: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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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托管协议之签署页)




受托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8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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