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28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1、张红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
张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 张力先生已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张力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