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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8-12-28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