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28
中航电子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 2018-065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相继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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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
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侧——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
确认模型;以控制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
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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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实施不会导致本公
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2、《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持
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
上述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本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
失、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3、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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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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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