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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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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 2018-065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相继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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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

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侧——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

确认模型;以控制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

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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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实施不会导致本公

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2、《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持

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

    上述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本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

失、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3、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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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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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