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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子:关于实施“航电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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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 2020 - 044

债券代码:110042        债券简称:航电转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航电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9 月 7 日

      赎回价格:100.71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9 月 8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9 月 8 日)起,“航电转债”
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航电转债”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航电转债”收盘价为 124.41
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 2020 年 9 月 7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
“航电转债”将按照 100.71 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
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
面临损失。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距离 2020 年 9 月 7 日(可转债
赎回登记日)仅有 5 个交易日,特提醒“航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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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转股和交易。

     如投资者持有的“航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
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提前赎回的情形。敬请
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公

司”)的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期间,满足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

“航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0 年 8 月 17 日权益分配前为 14.18

元/股,权益分配后为 14.12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权益分配前的 18.44 元/股,权益分配后的 18.36 元/股),

已触发“航电转债”的赎回条件。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航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航

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航电转

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

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航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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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

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

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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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期间,满足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

“航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0 年 8 月 17 日权益分配前为 14.18

元/股,权益分配后为 14.12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权益分配前的 18.44 元/股,权益分配后的 18.36 元/股),

已满足“航电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赎回对象为 2020 年 9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航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71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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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票

面利率为 1.00%;

    计息天数: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算头不算

尾)共 258 天;

    每 张 债 券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 IA=B2 × i × t/365=100 × 1% ×

258/365=0.71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1=100.71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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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57 元(税后)。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

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

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71 元人民币(含

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

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

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71 元人民

币。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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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航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

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9

月 8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航电转债”将全部

被冻结,并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9 月 8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

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航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

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

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7 日(含当日)收市前,“航电转债”

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14.12 元/股转

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

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9 月 8 日)起,“航电转债”

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 100.71 元/张赎回全部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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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航电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

成后,“航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航电转债”收盘价为 124.41
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 2020 年 9 月 7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
“航电转债”将按照 100.71 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
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
面临损失。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距离 2020 年 9 月 7 日(可转债
赎回登记日)仅有 5 个交易日,特提醒“航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
期内转股和交易。

     如投资者持有的“航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
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提前赎回的情形。敬请
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5481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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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