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12-31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签署《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
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署《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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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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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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