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2020-12-31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进行销售原材料或产品、
提供及接受劳务、委托管理、租赁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航空
工业系统内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
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签署《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没有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签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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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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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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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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