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2-31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
一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审议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审议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审议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
于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于卓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于
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张灵斌先生、张红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
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张灵斌先生、张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张力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
张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4、张力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张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