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中航电子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21-06-08
中航电子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 2021-012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以
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管,会议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7 日 12 时。会议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 10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10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
议案:
一、《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鉴于信永中和与
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
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89 万元。
-1-
中航电子
(见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后认为:大华事务所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
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熊华钢、张金昌、魏法杰对上述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
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
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
议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
中航电子
二、《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
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
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中航电子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3:30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