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8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魏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