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9-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航航空电
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中
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中航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09 年 10 月 27 日,中航电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09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披露。
2011 年 11 月 28 日,中航电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015 年 3 月 11 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披露。
2022 年 3 月 11 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三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制定<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1、本次交易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中
航电子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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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航电子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已记载筹划过程中主要环节的进展情况,
并已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予以妥当保存。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航电子与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4、中航电子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相关股票。
5、中航电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中航电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中航电子在本次交易中按照《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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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刘先丰 王 建
洪 悦 崔登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