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
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审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并同意将公司《关于审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电子
(本页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 ________
杨有红 张金昌
________ ________
魏法杰 景 旭
彩 中航 电子
(本 页为 《中航航空 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注销 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的独 立 意 兕》之签 字页 )
独 立董事签字 :
杨有 红 张金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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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