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星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2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 2019-016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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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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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2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第二十 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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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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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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