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2010-03-26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
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
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
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
府等外部报送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向公
司索要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及各
经营单位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
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
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
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 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
回执(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公司相关部门
及各经营单位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或本单位备
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
大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公告。
第十二条 在公司信息披露前,获悉相关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
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陕西宝光真
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附件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及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附件2:
保密提示函
:
本公司此次向贵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提示如下:
1、 贵公司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
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请相关人员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泄露材
料涉及的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宝光股份证券或建议他人买
卖宝光股份证券。在公司相关信息未披露前,请勿在公开文件、网站
或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
2、 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
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特此提示!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附件3: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保密提示函及以下文件:
1、
2、
3、
签收人(签字):
单 位:
部 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