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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2010-08-16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37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 号D 座310 室

    办公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 号D 座310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

    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人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宜环保”)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2

    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

    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长宜环保:指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宝光股份:指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债务纠纷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裁定书([2010]沪—中执字第634 号)裁定,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1620 万股(其中764.166 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855.834 万股为限售流通

    股)过户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7.56%,构

    成宝光股份权益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 号D 座310 室

    法定代表人:曹杰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964738

    税务登记证号:1101147263636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经济信

    息咨询(中介除外);房地产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演出除外);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木材、计算机软件、

    硬件及外围设备、工艺美术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饰材料、

    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仪器仪表、家具、汽车配件;专业承包。(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 号D 座310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曹杰 总经理 女 中国 无

    张军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无

    蒋华明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

    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

    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4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根据法院裁定,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620 万股

    (其中764.166 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855.834 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过户

    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宝光股份公司总股本的7.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679,17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8.25%,本次变动之后,本公司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1,479,17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0.6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债务纠纷,申请执行人(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0 年6 月30 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同日立案

    执行,责令2010 年7 月7 日之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随后当事各放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各方自愿达成和

    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

    项之规定,2010 年8 月13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本公司持有的

    宝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764.166 万股和该限售流通股股票855.834

    万股以每股16.10 元的价格过户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010]沪—中执字第634 号)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本公司本次所转让股份已于2009 年125

    月9 日质押至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次受让方)。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卖出股份情况

    2010 年5 月10 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共出售

    100,000 股宝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交易价格区间

    本公司卖出宝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在5 月10 日的价格区间为

    17.11 元至18.90 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杰

    签署日期:2010 年8 月16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宝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联系人:李文青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53 号

    联系电话:0917-3561512

    联系传真:0917-35615127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宝鸡市

    股票简称 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 6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

    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7,679,170 股 持股比例:8.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6,200,000 股 变动比例:7.56%

    变动后持股数量:1,479,170 股 持股比例: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曹杰

    日期:2010 年8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