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11-11
股票代码:600379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2011-16 号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11 年 11 月 11 日会议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出席会议
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祁勇先生主持,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祁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佟绍成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2、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李军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蒋华明先生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张军先生、胡唯先生、谢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拟聘任蒋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4、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李文青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5、通过《关于委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委任祁勇先生、佟绍成先生、彭建华先生、崔景春先生、李军望先生为第
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祁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委任胡铁权先生、胡滨先生、祁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胡铁权先生任主任委员;
委任胡滨先生、胡铁权先生、佟绍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滨先生任主任委员;
委任崔景春先生、胡铁权先生、彭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崔景春先生任主任委员;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6、通过《关于与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租赁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用拥有的宝光工业园 3#A 厂房,租
赁厂房面积为 5023 平方米;年租金 964,416.00 元;租期三年(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佟绍成先生和李军望先生进行了回避。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7、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11 月 11 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军望:男,汉族,1964 年 8 月出生, 经济师,大学本科,现任陕西宝光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处长,销售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
蒋华明:男,汉族,1972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陕西宝光
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在重庆有价证券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工作,曾任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长宜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军:男,汉族,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MBA 硕士研究生,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宜环保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胡唯:男,汉族,1973 年 5 月出生,国际注册市场总监(SMEI-CME),国
际注册营销总监(SMEI-CSE),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参加工作,曾在
公司企管办、科技质量部工作,历任本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灭弧室事业部
总经理。
谢洪涛:男,汉族,1967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MBA 在读,工程师。现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宝鸡宝光气体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曾任
本公司设备管理部副部长;灭弧室事业部生产部部长;经营开发部部长;清欠办
主任;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气体分公司总经理。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
拟租赁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厂房的相关文件,了解了公司目前
的生产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租赁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部分厂房是在遵循公平
的市场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旨在充分利用关联股东的生产资源,
减少公司动能、厂房设施投资及劳务服务支出,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和
合理配置资源是必要的。
二、 本项关联交易是在参照当地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
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因此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关联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的表
决进行了回避,此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胡铁权 胡 滨 崔景春
201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