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2-05-24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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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12)-05-018
受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会议”)
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通知发出之后,董事会未对通知中列明的议程进行修改;本次会议已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9246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3.12%。上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
权委托书。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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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放弃了表决权;表决
票经三名监票人(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及见证律师负责清点,并
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
议的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2、表决结果
议案一:《2011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 9246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二:《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9246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三:《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 9246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四:《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9246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五:《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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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 9246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六:《201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票 9246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 9246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八:《确认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 5046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与上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九:《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同意票 9246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本次大会之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综上,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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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郭 斌
律 师:郭 斌
律 师:贺伟平
2012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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