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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1月)2013-01-1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

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

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

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

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它所属单位)的各种
业务和事项。




                                    -1-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评估

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

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

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通常每年度第四季度开展一次,但当公

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

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还应及时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
性的检查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公司董事会

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
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

制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及整改意见,积极协调缺陷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经营层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应积
极支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并为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结合日常

掌握的业务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审定内部




                                  -2-
控制评价方案,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遇到的问题

或报告的缺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或整改。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并依据方案认真组

织实施;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经营层、审计委员会

或董事会沟通,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订整改意见,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时向经营层、审计委员会会和董事会报告;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督

促公司责任单位对内、外部内控评价过程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
改;根据评价和整改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奖惩建议。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组及外部审计师开展本部门的内控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
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至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组。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臵是否


                                 -3-
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

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

效履行等。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

析、风险应对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

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相关主要业务包括: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
金管理、全面预算、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

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
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

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4-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

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

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订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
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九条   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具

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根据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
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制

订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评价工作

方案应明确评价主体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成、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
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组成评价工作组。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

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
作组应吸收公司内部相关单位或部门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业务骨干

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应熟悉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及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流

程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评价工作流程、检查评价方法、工作底稿填写
要求、缺陷认定标准等内容。

    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予以回避。




                                -5-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但不得选择同时为公司提

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前,应提前 3 日通知

被评价单位,通知内容至少包括:评价的目的、依据、原则、内容、时间

安排及被评价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

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法、抽样

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
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

缺陷。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按以下步骤对被评价单位进
行现场测试:

    (一)了解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

解经营业务范围、机构设臵及职责分工、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评价期
间内经营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概况、日常业务开展

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二)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一步确定检查
评价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并根据

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三)开展现场检查测试。根据评价成员分工,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评
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

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评价

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如实反映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


                                 -6-
并及时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评价工作组成员之间应互相沟通、协调,

以获取更多有价值的发现。

       第二十四条   汇总评价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交

叉复核,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确认。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现

场评价报告向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由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汇总各被评价单位确认后的评价

结果,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

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整改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
础,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和

整改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报告。

       报告频次: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每年至少报告一次,重大缺陷立即报
告。

       报告途径:对于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及整改方案,应分别向经营层、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审定。如果存
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的情形,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一)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

运行缺陷。




                                  -7-
    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

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

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

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影响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

有效性。

    (二)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关键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重要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但应当引起董事会、经营层

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

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


                               -8-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对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

重要程度来确定,该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

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即

导致错报的可能性,从定性角度予以判断;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即金额影响程度,从定量角度予以判

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需根据定量与定性判断的结果,综合考

虑后予以认定。其中:
       定量标准如下:

   (1)金额影响程度高:一般情况下,以税前利润的 5%为标准,即大

           于税前利润 5%的,判定为金额影响程度高。

   (2)金额影响程度中:一般情况下,以税前利润的 2.5%(一般为报

           表层面重要性水平的 10%到 50%)为标准,即大于税前利润 2.5%

           且小于 5%的,判定为金额影响程度中。

   (3)金额影响程度低:低于上述水平以外的,判定为金额影响程度低。

       定性标准如下:

       据此判断该缺陷可能导致错报的可能性(高、中、低),包括但不限
于:

  (1)该缺陷可能导致对已经签发财务报告的进行更正和追溯;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9-
  (3)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5)风险管理职能无效;

  (6)控制环境无效;

  (7)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认定方法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判定结果

 (金额影响程        高      高          中       中      低

     度)

     关系            且      且          且       且      或

 定性判定结果

(导致错报的可       高      中          中       高      低

    能性)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本公司战略、合规、运营、资产安全
目标的实现。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公司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予以设臵,综合考虑定量与定性判断结果后认定。

其中:



                              - 10 -
       定量标准如下:

   (1) 损失程度高:一般情况下,以本企业资产总额 0.25%、销售收入

   0.5%或税前利润 5%为标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以上金额

   的,判定为损失程度高。

   (2) 损失程度中:一般情况下,以本企业资产总额 0.125%、销售收

   入 0.25%或税前利润 2.5%为标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以

   上金额但小于损失程度高的标准金额的,判定为损失程度中。

   (3) 损失程度低:低于上述水平以外的,判定为损失程度低。

       定性标准如下:

       据此判断该缺陷可能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高、中、低),包括但不限

于:

   (1)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2)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认定方法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 11 -
   定量判定结果
                           高              高   中     中        低
   (损失程度)

        关系               且              且   且     且        或

   定性判定结果
                           高              中   中     高        低
(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十九条     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及时提出
整改意见,经批准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

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限超过一年的,应明确整改的近期和远期目标以及相

应的整改工作内容。
    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公司应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

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设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明确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经批准后报送相关部门、对
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格式及披露时间应需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 12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

露。

       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的总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

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

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
对外披露和报送。

       第三十七条   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

准日。


                                    - 1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报出。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

证明材料等进行妥善保管。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活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

责监督,如相关单位对检查评价的过程或结果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以向

该委员会反映。

       第四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奖惩参照内部审计相关管理办法执
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