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1月)2013-01-1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
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
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
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
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它所属单位)的各种
业务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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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评估
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
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
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通常每年度第四季度开展一次,但当公
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
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还应及时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
性的检查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公司董事会
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
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
制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及整改意见,积极协调缺陷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经营层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应积
极支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并为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结合日常
掌握的业务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审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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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方案,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遇到的问题
或报告的缺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或整改。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并依据方案认真组
织实施;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经营层、审计委员会
或董事会沟通,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订整改意见,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时向经营层、审计委员会会和董事会报告;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督
促公司责任单位对内、外部内控评价过程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
改;根据评价和整改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奖惩建议。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组及外部审计师开展本部门的内控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
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至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组。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臵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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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
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
效履行等。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
析、风险应对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
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相关主要业务包括: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
金管理、全面预算、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
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
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
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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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
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
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订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
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九条 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具
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根据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
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制
订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评价工作
方案应明确评价主体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成、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
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组成评价工作组。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
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
作组应吸收公司内部相关单位或部门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业务骨干
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应熟悉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及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流
程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评价工作流程、检查评价方法、工作底稿填写
要求、缺陷认定标准等内容。
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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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但不得选择同时为公司提
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前,应提前 3 日通知
被评价单位,通知内容至少包括:评价的目的、依据、原则、内容、时间
安排及被评价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
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法、抽样
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
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
缺陷。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按以下步骤对被评价单位进
行现场测试:
(一)了解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
解经营业务范围、机构设臵及职责分工、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评价期
间内经营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概况、日常业务开展
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二)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一步确定检查
评价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并根据
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三)开展现场检查测试。根据评价成员分工,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评
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
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评价
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如实反映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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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评价工作组成员之间应互相沟通、协调,
以获取更多有价值的发现。
第二十四条 汇总评价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交
叉复核,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确认。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现
场评价报告向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由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汇总各被评价单位确认后的评价
结果,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
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整改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
础,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和
整改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报告。
报告频次: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每年至少报告一次,重大缺陷立即报
告。
报告途径:对于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及整改方案,应分别向经营层、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审定。如果存
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的情形,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一)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
运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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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
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
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
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影响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
有效性。
(二)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关键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重要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但应当引起董事会、经营层
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
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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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对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
重要程度来确定,该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
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即
导致错报的可能性,从定性角度予以判断;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即金额影响程度,从定量角度予以判
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需根据定量与定性判断的结果,综合考
虑后予以认定。其中:
定量标准如下:
(1)金额影响程度高:一般情况下,以税前利润的 5%为标准,即大
于税前利润 5%的,判定为金额影响程度高。
(2)金额影响程度中:一般情况下,以税前利润的 2.5%(一般为报
表层面重要性水平的 10%到 50%)为标准,即大于税前利润 2.5%
且小于 5%的,判定为金额影响程度中。
(3)金额影响程度低:低于上述水平以外的,判定为金额影响程度低。
定性标准如下:
据此判断该缺陷可能导致错报的可能性(高、中、低),包括但不限
于:
(1)该缺陷可能导致对已经签发财务报告的进行更正和追溯;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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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5)风险管理职能无效;
(6)控制环境无效;
(7)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认定方法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判定结果
(金额影响程 高 高 中 中 低
度)
关系 且 且 且 且 或
定性判定结果
(导致错报的可 高 中 中 高 低
能性)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本公司战略、合规、运营、资产安全
目标的实现。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公司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予以设臵,综合考虑定量与定性判断结果后认定。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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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标准如下:
(1) 损失程度高:一般情况下,以本企业资产总额 0.25%、销售收入
0.5%或税前利润 5%为标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以上金额
的,判定为损失程度高。
(2) 损失程度中:一般情况下,以本企业资产总额 0.125%、销售收
入 0.25%或税前利润 2.5%为标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以
上金额但小于损失程度高的标准金额的,判定为损失程度中。
(3) 损失程度低:低于上述水平以外的,判定为损失程度低。
定性标准如下:
据此判断该缺陷可能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高、中、低),包括但不限
于:
(1)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2)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认定方法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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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判定结果
高 高 中 中 低
(损失程度)
关系 且 且 且 且 或
定性判定结果
高 中 中 高 低
(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十九条 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及时提出
整改意见,经批准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
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限超过一年的,应明确整改的近期和远期目标以及相
应的整改工作内容。
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公司应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
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设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明确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经批准后报送相关部门、对
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格式及披露时间应需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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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
露。
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的总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
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
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
对外披露和报送。
第三十七条 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
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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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报出。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
证明材料等进行妥善保管。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活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
责监督,如相关单位对检查评价的过程或结果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以向
该委员会反映。
第四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奖惩参照内部审计相关管理办法执
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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