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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16  

						股票代码:600379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2014-01 号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3、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在陕西省宝鸡市公司本部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
                                                   1013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2.95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祁勇先生主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律师、丁少
波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含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 5 人,董事佟绍成先生因在外地
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胡滨先生因其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

                                     1
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议案,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
议:
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万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1                             10130      100%    0      0       0     0      是
         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律师、丁少波律师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3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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