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16
股票代码:600379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2014-01 号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3、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在陕西省宝鸡市公司本部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
1013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2.95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祁勇先生主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律师、丁少
波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含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 5 人,董事佟绍成先生因在外地
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胡滨先生因其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
1
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议案,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
议:
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万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1 10130 100% 0 0 0 0 是
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律师、丁少波律师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3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