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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5-13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24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28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
                               利为 0.0216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16 日
     除息日:2014 年 5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2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35,858,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660,598.24 元(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35,858,2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660,598.24 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
规定,由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28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
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16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4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16 日
       2、除息日:2014 年 5 月 1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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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技
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划
入其指定帐户,其红利所得税由各企业自行缴纳。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 4 家股东单位之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17-3561512


    七、备查文件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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