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2015-04-16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9日公布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鉴于相关方
提出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动议,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9日起停牌。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融昌航”)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本公司
股票从于2014年6月19日起连续停牌,随后公司披露了方案框架。
12月14日,由于原重组方案推进受阻,北京融昌航及其控制人杨
天夫先生经选择,与李厚霖及其控股的北京恒信正隆经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恒信正隆”)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将原重组方
案进行变更。
(二)本次重组框架
(1)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公司第二大
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向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信玺利”)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恒信玺利100%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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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北京恒信正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诚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李厚霖、
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前述第(1)项和第(2)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
内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
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第(3)项交易在前两项交易的基础上
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其他相
关议案,并于 2014年 12月 29日披露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及《陕西
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本公司股票自 2014年12月
29日起恢复交易。
上述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上市公司根据董事会授权与相关方签署
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股份认购
协议》等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其中生效条件为:
(1)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2)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获得中国西电集团公司的批准;
(3)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恒信正隆及李厚霖因本次交易
对甲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协议均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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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
起,各中介机构开展了针对交易标的评估、审计以及尽职调查等工作,
同时各交易方就交易对价也开始进行了谈判。
2015年1月29日、3月3日、4月2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公告》,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程进行了披露,同时向
投资者提示,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均已在重组预案中披露,其中重大风险包括:
(1)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2)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3)财
务数据使用及资产估值的风险等,对本次终止的风险已经覆盖。
公司将根据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及原因
2015年4月8日晚间,公司收到了北京融昌航发来的《告知函》。
北京融昌航在《告知函》中强调:自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在长达几个
月的重组过程中,资产置入方和财务顾问从未就工作具体进展和重大
问题等方面事宜与其他重组各方有过正式沟通,财务顾问从未组织重
组各方参加过工作会议,也未就重组过程中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估值、评估审计、重组时间表等进行由重组各方参与的讨论
和交流,也没有形成任何会议记录,有违《框架协议》的安排和普遍
认可的行业实践,令北京融昌航等交易方长期处于重组信息的缺失状
态,无法了解交易进展,此种情形的长时间持续使北京融昌航日益失
去了推进重组交易的信心。
杨天夫先生作为北京融昌航和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上市公
司和北京融昌航与宝光集团就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转让的相关安排分
别于2015年3月28日和2015年4月2日进行了协商,此期间恒信正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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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代表随同杨天夫先生一同参与了协商,各方对交易标的(上市公
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附着于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或与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
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估值差额(即审计值和评估值之间的差异)
和员工安置补偿事项(即上市公司退休员工补充医疗等统筹外费用)
金额分歧较大,宝光集团就上述金额向北京融昌航合计报价7161万
元,北京融昌航和恒信正隆协商,但无法就上述金额及承担主体达成
一致。北京融昌航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北京融昌航认为交易估值差额
和员工安置补偿金额已经无法达成一致,北京融昌航考虑到资产置入
方、财务顾问之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如果此事项长期拖延,将
对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致使北京融昌航失去了继续
推进重组交易的信心。因此,北京融昌航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了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是
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动议。
2015年4月9日上午,鉴于事项重大,为了避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出现异动,公司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进行了临时紧
急停牌,201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同日
公司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第三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
拟专题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15年4月14日,
第五届第三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
京市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会通知了本次交易各方(恒信正隆、宝光集团、北京融
昌航)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
表列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充分听取了交易各方以及财务顾问代表就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从开始实施到紧急停牌过程中各方的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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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重点就恒信正隆向上市公司并经上市公司转交给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出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出现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有关说明》(以
下简称《说明》)进行了质询,当场宣读了恒信正隆向上市公司发来
的《致宝光股份董事会的的一封公开信》,在信中恒信正隆提出如果
终止重组,要追究上市公司的责任。与会董事对恒信正隆的上述文件
中涉及的事实真实性向各交易方进行了核实,就显失公允的公开信质
问财务顾问代表是否知晓相关细节,财务顾问代表明确回答恒信正隆
在起草完毕后已经提交其知晓了信件内容,并告知董事会公开信中涉
及所谓的责任追偿事宜是由恒信正隆聘请的法律顾问推断出来的,其
目的是为挽回本次重组交易。
本次会议中,恒信正隆代表口头表态愿意代替北京融昌航承担宝
光集团提出的本次交易估值差额和员工安置补偿的全部金额,但董事
会认为,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恒信正隆通过上市公司提交给交易所
的《说明》中,恒信正隆表达出是代融昌航垫付交易估值差额和员工
安置补偿金额并保留向北京融昌航追索垫付补偿金的权利的意见,前
后意见并不一致。此外,北京融昌航代表明确表示对与恒信正隆继续
进行本次重组失去信心。
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董事会经过慎重考虑认为:(1)自本
次重组以来,资产置入方和财务顾问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交易
相关方没有也无法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供交易进程备忘录及资产置
入方的相关材料,重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广大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
保障。(2)交易各方(包括恒信正隆、北京融昌航、宝光集团、上
市公司)及财务顾问之间已失去了彼此互信合作、共同推进本次重组
的基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确实已经无法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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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如果长期拖延,必将无法按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正式的重组方案。董事会考虑到如果在明知重组必将失败的前提下,
仍不及时终止重组,将对广大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伤害,将
违背上市公司的诚信原则,必将面临巨大的诚信危机和中小股东的追
偿责任甚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稽查,在此严峻的形势下,上市公司
董事会经研究决定立即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和各相关方本着对广大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尽快
签署相关协议,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给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对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天夫先生、杨天利先生、李军望先生、
李利先生进行了回避。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截止目前,有关交易方已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对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说明文件,公司将按照交易方的要求如实对外披
露,并正在和交易各方磋商有关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
事宜。
四、承诺
1、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3个月内,不
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第一大股东(即北京融昌航)郑重承诺:将与公司第二
大股东及其上级单位继续执行国有股转让事项。(详见公司2014-59、
63号、2015-02、05、06号公告及《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安排
公司将与近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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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公告同时股票复牌。
由于公司于4月14日刚刚召开董事会会议,财务顾问就核查意见
正在履行内部盖章流程,待收到《核查意见报告》后及时予以披露。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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