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15-07-14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 2015-30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宝光股份”)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陕西
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该协
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昌航”),
持有公司20.01%的股份,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乙方: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技投”)
持有公司3.94%的股份。现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协议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
1、提案的一致行动。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以宝光股份股东的身份(无论正式或
非正式)向宝光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
果甲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宝
光股份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认
可议案的内容后,才能以乙方名义向宝光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
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与甲方相同的表决意见。
2、投票的一致行动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宝光股份股东大会对任何事项进行的决
策和表决上,乙方应始终与甲方采取一致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宝
光股份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与甲方相同的表决意见。
3、不影响其他权利
双方同意,在前述第 1、2 条对宝光股份的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
行动的同时,各方依据其作为宝光股份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股票处置权、分红权、查询权等)不受影响。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