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6-02-29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施耐德(陕西)宝光电
器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品牌使用费以及关联采购
等项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16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
交易有利于稳固并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品市场,提升公司真空灭弧室的
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双方均按照
市场原则互信合作,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商业合作关系,交易价格严
格遵守市场规则确定,操作透明规范,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无侵害公
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291.25 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分析了公司 2016 年的经营形势后,公司当前资金压
力紧张,另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交易金额可能将超过《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标准。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不分配股
利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行为。同意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崔景春、张彦君、王忠诚
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