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2-29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位董事:
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
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我们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
会议,并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
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
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3 月 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
就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确认
执行新会计准则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了上述事项,同时认为
公司董事会通过上述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2、2015 年 4 月 1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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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独立意见和同意终
止重组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5 月 1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我
们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修改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与原第二大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另外,鉴于公司终止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之前
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而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方案已不适宜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在综合可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以及日常技术改造所需
资金预算金额后,再次做出了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方案符合公司的实
际,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修改
后的《2014 年度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15 年 6 月 9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我们
就选举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选举副董事长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在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2015 年 12 月 16 日,我们独立董事与
审计师就 2015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专项沟通,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
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对审计计划进行了确认,另外我们还依据公司提
供的财务报表初稿向会计师咨询了相关事宜。2016 年 1 月 29 日我们
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同与会计师就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召开专
题沟通会议,针对该报告与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的差异事项和审计调
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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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
道和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崔景春、张彦君、王忠诚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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