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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关于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修订公告2016-10-18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7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锋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司法处置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宝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锋泓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西藏锋泓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
三节 持股目的”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内容进行了修订,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
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西藏锋泓发
来的《增持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正修订稿),具体如下:
    一、西藏锋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1、拟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5 日,相关媒体及宝光股份发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
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分别对被执行人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融昌航)所持有的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
份)无限售流通股 2,196 万股和 819 万股(合计 3015 万股)进行司法拍卖的相关
公告。2016 年 8 月 24 日,西藏锋泓以合计 58,875.60 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 3,015
万股宝光股份股票。2016 年 9 月 2 日,西藏锋泓付清拍卖成交款。
    2016 年 9 月 27 日,西藏锋泓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 01 执
334 号、(2016)京 01 执 310 号《执行裁定书》,西藏锋泓付款义务履行完毕,裁
定北京融昌航所持“宝光股份”合计 3,015 万股所有权归买受人西藏锋泓所有,买
受人西藏锋泓可持裁定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西藏锋泓凭上述司法文件,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办理完毕该等 3,015 万股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
   2、后续增持计划
    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考虑,西藏锋泓拟实施如下增持计划:
   (1)增持期间: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西藏锋泓根据实际
情况可能提前完成增持;
   (2)增持种类:宝光股份无限售流通 A 股
   (3)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4)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参与司法处置等合法合规方式。
   (5)资金安排:自有及自筹资金,该等资金合法。
    二、西藏锋泓《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再次更正修订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锋泓对2016年10月1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
订稿) “第三节 持股目的”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再次更正修订如下:
    原内容:“西藏锋泓作为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尽快回收资金,通过司法
拍卖获得宝光股份股权。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可能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参与司法处置等其他合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同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情形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更正修订为:“西藏锋泓作为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尽快回收资金,通
过司法拍卖获得宝光股份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司法处置等合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
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同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情形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内容之外,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锋泓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宝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锋泓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更正修订稿)》。
    公司将持续关注西藏锋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