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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16-11-18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 2016-86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17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宝光股份”)收到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送来的《告知函》获悉:
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此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
司5321.2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6%。本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事项不包含

在宝光集团增持宝光股份的股份计划之内。《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持有公司4726.1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4%,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乙方: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技投”)持有公司
595.053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现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协议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
   1、提案的一致行动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以宝光股份股东的身份(无论正式或非正式)向
宝光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
就议案内容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甲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宝光股份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对议案内容
进行修改,直至甲方认可议案的内容后,才能以乙方名义向宝光股份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与甲方相同的表决意见。
   2、投票的一致行动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宝光股份股东大会对任何事项进行的决策和表决上,
乙方应始终与甲方采取一致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宝光股份股东大会会议上做
出与甲方相同的表决意见。
   3、不影响其他权利
   双方同意,在前述第 1、 条对宝光股份的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行动的同时,
各方依据其作为宝光股份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处置权、分
红权、查询权等)不受影响。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