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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2017-07-10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下文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二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印章使用的批准人。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须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决定并签字同意。由董事会
秘书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第五条   印章存放地为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六条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非工作时间应 将印章存
放在保险柜内。
    第七条   印章只能用于董事会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议、说明、
声明、公告等)的使用。董事会有关文件的落款部分应当有“公司名称+董事会”
字样。
    第八条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签章页原件上使用印章的,由董
事会秘书审核后使用。
    除上述情况之外使用印章的,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
使用。
    第九条   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且信息披露内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情况下使用印章的,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同
时将信息披露内容发给全体董事,全体董事须对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审核,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经过审核,如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公司须在信息披露内容中就该董事的意见做出重点提示和公告,任何
董事不得妨碍公司用印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告之前未收到董事反对的反馈,视同全体董事已知悉信息披露内容并同
意发布公告。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容,每次用印都必须严格按
照本制度执行,并负责文件的登记、存档、保管和查阅。
    第十一条     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区以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外出使用时,
须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并须与印章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由
董事长指定临时印章保管人)同行,由印章保管人或临时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印
章的使用与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印章保管人要向临时印章保管
人交代相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临时印章保管人应按规定做好保管、登记等工作,
印章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交接代管期间的印章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规定程序使用
印章、擅自将印章带出使用,给公司名誉、声誉造成影响、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
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等等,将根据公司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