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 2017-36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改。本次修改的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增加条款:
第二条 在本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
在第一章总则增加一条: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按照
党委议事规则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公司要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党务工作人员,为
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工作经费。
增加章节条款:
第八章 党委
第一节 党委的机构设置
增 加“第八章 党委 ”及在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
正文中增加相应条款: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它党委成
员若干名。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符合条件的
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
第二节 公司党委的职责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以法治引领、规范企业的改革和发
展,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
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
导党风廉政建设,配合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因增加章节与条款,《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