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26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宝鸡市宝光路 53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8,266,9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41.87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5,984,852 98.3495 2,282,060 1.6505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35,984,852 98.3495 2,282,060 1.6505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35,984,852 98.3495 2,282,060 1.6505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5,984,852 98.3495 2,282,060 1.6505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5,984,852 98.3495 2,282,060 1.6505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并实施〈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5,984,852 98.3495 2,282,060 1.650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 1 90,442 3.8121 2,282,060 96.1879 0 0 提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2 90,442 3.8121 2,282,060 96.1879 0 0 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3 90,442 3.8121 2,282,060 96.1879 0 0 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4 90,442 3.8121 2,282,060 96.1879 0 0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5 90,442 3.8121 2,282,060 96.1879 0 0 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并实施〈关联 6 90,442 3.8121 2,282,060 96.1879 0 0 交易制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 3 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其他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3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 暴雯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