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5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谢洪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谢洪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
2.谢洪涛先生经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洪涛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谢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
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谢洪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谢洪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
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
2.聘任谢洪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谢洪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本次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进出
口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王冬 袁大陆 丁岩林
2021 年 2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