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武周先生、谢洪涛先生、郭
建军先生、付曙光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大陆先生、丁岩林先生、王冬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了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七
名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关于补充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宝光智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将与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所需的正常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原则严格遵守平等互利
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袁大陆 王冬 丁岩林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