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3-31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2 年 3 月 30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截至 2021 年度末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就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开展的人民币 1000 万元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 1 年。截至报告期末,陕西宝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尚未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开
展信贷业务。
2.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仅上述一项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或
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进出口有限公司营运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贷能力
有保障,风险可控。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上述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签
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大陆
王 冬
丁岩林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