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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7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6 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时认真审查、了解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从业资质、行业履职情况及其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履职情况。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
中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及“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原则,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进行了详细审阅,
认为:该制度修订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2022 年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制度的修订有利
于公司更好的规范和管控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
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详细审阅,
认为:该制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制度的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利于更好的指导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制定并实
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签名):



            袁大陆




            王   冬




            丁岩林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