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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办理融资类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办理融资类业务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办理融资类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公司开展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办理融资类业务,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做出的决
策,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同时,通
过此项业务,可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在有利于获取存款收益的同时,提高本公司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实现
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以定
期存单质押向银行办理融资类业务,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袁大陆


              王   冬


              丁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