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5 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基本情况、行业履职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了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补充增加预计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公司本次对补充增加预计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开
展;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补充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袁大陆 王 冬 丁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