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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6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充分了解了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审计资质、行业履职情况、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必要的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
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补
充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详尽了解和
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
公司本次补充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在合法
合规、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全体投资
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余明星先生、谢洪涛先生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袁大陆     王   冬      丁岩林



                                                         2022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