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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规章,《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
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现状及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和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实际执行过程中
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
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认可《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2023 年度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
信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制定并实施<2022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投资计划》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围绕“十四五”发
展战略制定的 2022 年度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投向提升公司智能制造、
信息化、精益生产、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公司各业务板块装备升级,有利于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制
定并实施<2022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制定《担保与反担保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制定的《担保与反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了
详细审阅,认为:该办法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制度的制定有利于
公司更好的规范和管控对外担保行为;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好的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办法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制定该办
法。

       六、关于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制定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方案》进行了详细
审阅,认为:该制度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方案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高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有
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制定执行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 袁大陆          王   冬         丁岩林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