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在《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我们依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查了解。 认为:公司预计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之 购销行为,是为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 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