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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1、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其

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公司签订该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集团财务公司与

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

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仑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关联公

司进行的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
事会表决时,无董事需要进行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成军、刘瑛、强力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