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8-11-20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12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本公司”、“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与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华”)、香港金发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发”)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至披露日 金额与上
关联 本次预 占同类 上年实 占同类
与关联人 年实际发
交易 关联人 计金额 业务比 际发生 业务比
累计已发 生金额差
类别 (万元) 例(%) 金额 例(%)
生的交易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向 关
宁波万
联 人
华石化
销 售 120,000 26.85 0 0 0 --
投资有
产品、
限公司
商品
向 关
香港金
联 人
发发展
购 买 50,000 11.19 0 0 0 --
有限公
原 材
司
料
合计 17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海光楼 409-2-A 室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
异辛烷、液化石油气(仅用于工业原料)、盐酸、松节油、石油醚、石脑油、羟
基乙硫醚、煤焦油、5-氯-2-甲基苯胺、六氟丙酮水合物、硫酸、甲基叔丁基醚、
甲醇、1,3-二甲苯、1,2-二甲苯、2-丁酮、粗苯、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丙烯、丙烷的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沥
青、润滑油、燃料油、凝析油、渣油、白油、导热油、变压器油、液体石蜡、有
机热载体、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纺织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宁波万华持有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
18%股权。
2、香港金发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8,000 万港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07 月 3 日
经营范围:塑料、模具及产品的研发、销售,汽车设计技术、化工原材料的
国际贸易。
关联关系: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全资子公司,
金发科技间接持有宁波海越 49%股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
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以公开、公平、
公正的同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定价,与市场销售或购买同类
产品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
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
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
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无董事需要进行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