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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2、公司董事会此次对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同意聘任陈贤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金发发展有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

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

在董事会表决时,无董事需要进行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