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1-29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0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被告已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案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10,798.6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计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以 9,989.37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判决,但因被告已提起上诉,
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8 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
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越创投”)通知,天越创投与公
司参股子公司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盛银”)及杭州钱
江浙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钱江浙商”)、杭州联创永津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津”),就浙江宇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天科技”)股份收购违约事项联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杭州中院的《民事案件受理通
知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8-003)。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天越创投通知,天越创投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18)浙 01 民初 4 号),认为天越创投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1、杭州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天投资”)、夏阳、余健、彭伟
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越创投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4,698.99 万元,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损失 380.68 万元(暂计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4,698.99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宇天投资、夏阳、余健、彭伟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创业支付
股权收购价款 2,057.37 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166.68 万元(暂计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2,057.37 万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宇天投资、夏阳、余健、彭伟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联创永津支付
股权收购价款 2,057.37 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166.68 万元(暂计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2,057.37 万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4、宇天投资、夏阳、余健、彭伟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睿盛银支付
股权收购价款 1,175.64 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95.24 万元(暂计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1,175.64 万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5、案件受理费 581,732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586,732 元,由被
告宇天投资、夏阳、余健、彭伟各负担 146,683 元。
因不服上述判决,被告夏阳、余健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虽已判决,但因被告已提起上诉,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