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0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改进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关
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无董
事需要进行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2019 年 2 月 19 日